逻辑 | 步骤 | 任务 | 方法 |
大前提 | 第一步 | 固定权利请求(出发点) | 固定权利请求 | ①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含义,弄清当事人诉讼请求中的模糊含义; ②剔除当事人诉讼请求中的矛盾之处; ③促使当事人更正明显错误、荒谬或非理性的诉讼请求。 |
第二步 | 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并法律观点开示) | 寻找基础规范 | 指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按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审查、确定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并在该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审理,这是确定法院审理思路的基本出发点。 |
第三步 | 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 | 对被告的答辩进行相应的审查,识别被告是否提出抗辩及其抗辩权基础,实践中,常见的抗辩主要包括权利消灭抗辩、地方违约抗辩、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等。 |
第四步 | 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 | 分解规范要件 | 对基础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把所有相关法律条文中所包含的构成要件都分析出来,才有可能在进一步的审判中对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中的事实要件进行准确对照。 |
小前提 | 第五步 | 诉讼主张的检索 | 检索诉讼主张 | 根据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对比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是否清晰、完备,如存在相互矛盾或者不完备的情况,法院应当予以释明,要求原告补充、修改或明确。 |
第六步 | 争点整理 | 整理诉讼争点 | 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主张及其请求权基础规范,归纳案件的争点。争点是当事人存在争议的具体事项,通常包括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的事项。争点整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争点整理的过程就是法官引导诉讼的过程。 |
第七步 | 要件事实证明(并心证公开义务) | 证明要件事实 | 争点整理结束后,即以案件的事实争点为核心,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在这个一阶段,法官重点要解决好四个问题:根据整理出的事实争点,帮助当事人理清举证、质证的基本任务和其要求;分配举证责任,使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明确知晓真伪不明情况下的风险所在;在证明过程中,法官应当及时将心证结论告知当事人,以促使其围绕法官的心证结论展开诉讼行为;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经用尽证明资源及证明方法,如存在明显缺陷,法官可通过指导要求其继续举证。 |
第八步 | 事实认定 | 认定要件事实 | 当事人举证、质证完成后,应根据各方当事人所提供证据及法庭质证过程,认定案件事实;当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则根据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认定相关案件事实。 |
结论 | 第九步 | 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 | 要件归入 | 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被告主张所对应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逐一进行分析比对。这种分析比对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院运用逻辑分析方法,逐一检查明的事实与相对应的法律条文的各项构成要件进行归入的过程。 |
作出裁判 |